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吉林”建设,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切实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良好诚信氛围,现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示范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乡村、社(街)区诚信评价指标,指导帮助乡村、社(街)区提升诚信水平,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带动全民参与诚信建设,使“诚信吉林”建设深入人心。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名额
吉林省内各乡村、社(街)区。其中推荐名额:省会城市最高8个,地级市最高5个,梅河口市最高3个,长白山管委会最高2个。
(二)参评条件
须在满足以下全部基础指标前提下方可参加评选。
被推荐村、社(街)区在参评前一年内:
2.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违规上访及恶意上访事件发生;企业及居民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
3.没有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无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三、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地区自主推荐,并初审上报材料;
10月,对推荐地区复审;
11月,对推荐地区终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二)报送入口
参评地区登录信用中国(吉林)网站(http://credit.jl.gov.cn/),点击飘窗通知进入推荐入口,按推荐表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
(三)评选程序
1.各地区推荐及初审。各地区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确定推荐主体,并组织初审。
2.复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复审,赴实地开展调研,核验资料真实性,编写《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评选结果报告》,评审意见上报评审小组。
3.终审。由省政数局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复审结果进行终审。
四、结果运用
对评选上“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的单位,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
(一)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利用全省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名度,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
(二)在评选创优、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推荐。在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优先考虑。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其作为信易贷优质客户,在授信额度、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流程手续等方面给予投入更大的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将其作为加强诚信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选树一批诚信典型,带动本地区整体诚信水平,形成人人守信、村村诚信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要严密组织好初审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让表现突出的诚信单位脱颖而出,带动其它单位向典型看齐,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同时要严格把关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将好事办好。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区要围绕此次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播宣传和自媒体,迅速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提高“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的知晓率,推动“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创建活动知名度。
附件二: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评选推荐上报材料清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