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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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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09-21 16:02   来源: 区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吉林”建设,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切实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良好诚信氛围,现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示范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乡村、社(街)区诚信评价指标,指导帮助乡村、社(街)区提升诚信水平,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带动全民参与诚信建设,使“诚信吉林”建设深入人心。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名额 

          吉林省内各乡村、社(街)区。其中推荐名额:省会城市最高8个,地级市最高5个,梅河口市最高3个,长白山管委会最高2个。 

          (二)参评条件 

          须在满足以下全部基础指标前提下方可参加评选。 

          被推荐村、社(街)区在参评前一年内: 

          2.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违规上访及恶意上访事件发生;企业及居民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 

          3.没有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无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三、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地区自主推荐,并初审上报材料; 

          10月,对推荐地区复审; 

          11月,对推荐地区终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二)报送入口 

          参评地区登录信用中国(吉林)网站(http://credit.jl.gov.cn/),点击飘窗通知进入推荐入口,按推荐表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 

          (三)评选程序 

          1.各地区推荐及初审。各地区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确定推荐主体,并组织初审。 

          2.复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复审,赴实地开展调研,核验资料真实性,编写《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评选结果报告》,评审意见上报评审小组。 

          3.终审。由省政数局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复审结果进行终审。 

          四、结果运用 

          对评选上“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的单位,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 

          (一)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利用全省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名度,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 

          (二)在评选创优、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推荐。在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优先考虑。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其作为信易贷优质客户,在授信额度、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流程手续等方面给予投入更大的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将其作为加强诚信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选树一批诚信典型,带动本地区整体诚信水平,形成人人守信、村村诚信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要严密组织好初审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让表现突出的诚信单位脱颖而出,带动其它单位向典型看齐,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同时要严格把关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将好事办好。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区要围绕此次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播宣传和自媒体,迅速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提高“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的知晓率,推动“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创建活动知名度。 

          附件一: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吉林省诚信乡村、社(街)区评选推荐上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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