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04-22 10:58 来源: 区政府办
网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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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二、除新闻媒体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局、办及乡镇街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存在虚假消息和格式文字错误。
三、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1、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