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规范财务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涉法涉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三)粮食仓储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国家、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管理轮换计划、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四)物资储备科(盐务科)
拟定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棉、糖等战略物资管理轮换计划、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全市相关储备物资统计工作。编制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项目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负责物资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对全市食盐市场供应进行指导。制定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产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制定、实施粮食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负责“四平粮食”产业体系、质量体系建设,引导营销体系方向。负责联系“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六)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