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据吉政办明电[2020]14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设施园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持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支持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建设。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2000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800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4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二、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对连续3年未投入生产、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进行修复,恢复闲置棚室生产功能。对经修缮维护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标准为:每亩温室补助3000元、大棚补助1000元。
三、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农业“补短板”建设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菜篮子”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以镇、村为重点,建设田头仓储保鲜、筛选整理、分拣包装等产后初加工的储藏窖、冷藏库、烘干房等设施;以设施园艺生产大县为重点,建设区域性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结合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储备建设一批规模大、功能全、设施设备先进的“菜篮子”产品现代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四、落实设施园艺农机具补贴政策。将用于设施园艺生产的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五、保障设施园艺发展用地。将设施园艺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畴,新建棚室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动工建设。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住宿、餐饮、加工作坊、体验店、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六、创新设施园艺产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纳入各级财政扶持范围的设施园艺建设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设施农业所有权、农产品商标权等设施园艺产业链研发信贷产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标准的扩大和恢复“菜篮子”生产、缺少生产资金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查审批效率,担保费按同档最低费率执行,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的项目免收担保费和违约金。省财政将区域优势明显、具有各地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设施园艺农产品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支持范围。
七、加大技术指导服务。组建省级设施园艺生产技术专家团队,开展“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利用12316、12582“三农”信息专家服务热线和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选育叶类速生菜、菌类菜等优势优良品种,支持育苗基地建设,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就地就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严格用药用肥监管,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数量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