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法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了大篇幅的修改。针对新旧法规规定的变化,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执法实践,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信件反馈,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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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