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3〕14号
铁东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186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万元,省级资金0.7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主要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等项目。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根据不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计划招收人数、补助标准和上年实际招收情况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中属于全科、儿科、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给予补助;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紧缺人才培训按照120元/人/天标准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按照1.5万元/人/年标准补助;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项目,省级财政按照9000元/人/年标准补助。
二、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项目资金标识为“09其他”,直达资金要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你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你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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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